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指定銀行辦理民眾小額結匯免申報案件,應力求便民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外匯局87.08.12.(87)臺央外伍字第0401712號函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外商銀行在臺分行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
   票業務之銀行總行、信用合作社總社(以上請轉知所屬分行、分社
   )
副本: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亞太營運協調服務中心、本行金融中心工作
   小組、本局簽證科、資料科
主旨:貴行、社辦理民眾結匯案件,應力求便民,對於結匯未滿新台幣五
   十萬元等值外幣免申報案件,如因貴行內部作業需要,需由結匯人
   填寫申請書時,應向結匯人表明填表用途,勿推稱係本行規定,以
   免引起民眾對本行之誤解。,請  查照。
說明:依現行規定,貴行辦理未滿新台幣五十萬元等值外幣之結匯案件,
   僅須將  貴行掣發之外匯水單隨交易日報送本局即可;水單上所需
   資料如須由結匯人提供,請儘量以口頭向結匯人查詢,以資便民。

附件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