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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修正大額結匯款資料表格式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外匯局86.12.19.(86)臺央外陸字第0402968號函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請轉知所屬各辦理外匯業務分行)、外商指定
   銀行在臺分行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銀行總行(請轉
   知所屬辦理本項業務分行)
副本:
主旨:茲修正「大額結匯款資料表」之格式如附件,請自八十七年元月三
   日起依修正格式填報電傳本局,請查照。
說明:
 一、指定銀行辦理大額結匯案件,應填報「大額結匯款資料表」電傳本
   局,自八十六年九月十三日施行以來,因須連同「外匯收支或交易
   申報書」及「外匯水單」電傳本局,常導致線路塞車、傳送不易,
   經辦銀行反映,建議本局簡化傳送文件。
 二、茲修正「大額結匯款資料表」增列「外匯水單編號」與「外匯收支
   或交易性質」二欄位,至相關之「外匯水單」及「外匯收支或交易
   申報書」二單證無須另外電傳本局。
 三、有關「大額結匯款資料表」之填報,仍請參考本局八十六年八月二
   十日(86)台央外陸字第0四0二九一號及八十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86)臺央外陸字第0四0二三四九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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