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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指定銀行辦理大額結購、結售外匯案件,應即時將大額結匯款資料表相關資料電傳外匯局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外匯局86.08.20.(86)臺央外陸字第0402091號函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請轉知所屬辦理外匯業務分行)、外商指定銀
   行在臺分行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銀行總行(請轉知
   所屬各辦理本項業務分行)
副本: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紐約代表辦事處、本局匯款科、交易科
主旨:自本(八十六)年九月十三日起,貴行辦理個人、團體五十萬美元
   或公司、行號一百萬美元(含)以上之結購、結售外匯案件,應立
   即將填妥之「大額結匯款資料表」(樣式如附件),連同外匯收支
   或交易申報書及外匯水單電傳本局,請  查照。
說明:
 一、為落實「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有關指定銀行辦理大額結匯案
   件,應認證及確認客戶身分之規定,請貴行於辦理大額結匯案件時
   ,應確實瞭解客戶身分背景,並於結匯後,立即將「大額結匯款資
   料表」等資料,電傳本局參考;如發現結匯人申報不實或利用人頭
   結匯,而疑有洗錢行為者,並應依「洗錢防制法」規定,向指定之
   機構申報。
 二、貴行辦理客戶出、進口貨品結匯,如係以跟單方式收付者,得免依
   主旨規定,填報大額結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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