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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報表稽核】金融機構發生重大偶發事件應依財政部規定 電告及函報本行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86.09.06. (86)臺央檢貳字第1497號函

正本:各金融機構
副本:
主旨:各金融機構發生重大偶發事件,請依照財政部八十六年八月十九日
   臺財融第八六六三六八八四號函說明四辦理,本行相關規定自即日
   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86.06.26. 「金融檢查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議暨財政部八十
   六年八月十九日臺財融第八六六三六八八四號函辦理。
 二、金融機構發生重大偶發事件,應立即電告,並於一週內函報本行。
 三、本行七十六年十一月二十日(76)臺央檢字第(肆)一九八五號函
   、七十九年十月二日(79)臺央檢字第(貳)一六六五號函暨八十
   二年十二月七日(82)臺央檢字第(貳)二六0八號函自即日起停
   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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