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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報表稽核】修訂本國銀行報表申報作業內容及頻率(二 )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87.12.22. (87)臺央檢陸字第2085號函

正本:各本國銀行
副本:
主旨:為應金融監理需要,原按季申報本處之部分報表,自八十八年一月
   份資料起,改為按月填報,並修正本處87.12.01. (87)臺央檢陸
   字第一九七二號函所附相關報表申報頻率如說明一、二,請查照辦
   理。
說明:
 一、為應金融監理需要,原按季申報本處之 R0400本息延滯三個月以上
   放款及列報逾期放款分析表、R0410 逾期放款期限別分析表、R042
   0 逾期放款新增原因分析表、R0430 逾期放款減少原因分析表及R0
   450 營業單位別逾期放款統計表等報表,自八十八年一月份資料起
   ,改為按月填報,並請補報八十七年十月及十一月底上述報表之書
   面及媒體資料。
 二、本處87.12.01. (87)臺央檢陸字第一九七二號函所附「本國銀行
   報表申報作業說明」,有關前述報表之申報頻率亦改為每月填報。
   茲檢附該「申報作業說明」相關修訂頁次如附件,請抽換。
 三、對本次修正作業如有疑問,請逕洽本處資料科(電話:0二─二三
   五七一四九七、0二─二三五七一四九五)。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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