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各本國銀行 副本: 主旨:為應金融監理需要,原按季申報本處之部分報表,自八十八年一月 份資料起,改為按月填報,並修正本處87.12.01. (87)臺央檢陸 字第一九七二號函所附相關報表申報頻率如說明一、二,請查照辦 理。 說明: 一、為應金融監理需要,原按季申報本處之 R0400本息延滯三個月以上 放款及列報逾期放款分析表、R0410 逾期放款期限別分析表、R042 0 逾期放款新增原因分析表、R0430 逾期放款減少原因分析表及R0 450 營業單位別逾期放款統計表等報表,自八十八年一月份資料起 ,改為按月填報,並請補報八十七年十月及十一月底上述報表之書 面及媒體資料。 二、本處87.12.01. (87)臺央檢陸字第一九七二號函所附「本國銀行 報表申報作業說明」,有關前述報表之申報頻率亦改為每月填報。 茲檢附該「申報作業說明」相關修訂頁次如附件,請抽換。 三、對本次修正作業如有疑問,請逕洽本處資料科(電話:0二─二三 五七一四九七、0二─二三五七一四九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