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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報表稽核】國際清算銀行合併金融統計之「本國銀行國 家風險統計表」自八十九年六月起填報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88.12.28. (88)臺央檢陸字第2354號函

正本:各本國銀行
副本:
主旨:為配合我國加入國際清算銀行「合併金融統計」,並瞭解各銀行國
   家風險暴險情形,請依據本處研訂之「本國銀行國家風險統計表」
   報表格式及填報說明,自八十九年六月份資料開始按季填報,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本表申報作業採書面及媒體申報雙軌作業,其中書面報表應經製表
   及主管簽章並加註聯絡電話,於基準日次月底前函送本處資料科;
   媒體申報方式將另行通知。
 二、應填報之銀行(詳見填報說明第貳項)請自八十九年六月份資料開
   始填報;現行無須填報之銀行,未來應於符合填報標準之當季底起
   ,按前述申報方式向本處申報。
 三、為提高申報資料之正確性,各銀行應留存本表填報相關工作底稿,
   以利查核,並應列入內部稽核查核範圍。
 四、檢附「本國銀行國家風險統計表」報表格式、填報說明及本處88.1
   1.29. 召開之研商會議紀錄各乙份。(註:一、會議紀錄略。二、
   中央銀行金融資訊網站( http://www.cbc.gov.tw)  可下載報表
   格式及填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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