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內部管理】各金融機構應依函釋「改進金融機構業務管 理要點」第十點所稱之「查核報告」範圍切實辦理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81.09.15. (81)臺央檢字第(伍)1629號函
正本:各金融機構 副本: 主旨:函釋「改進金融機構業務管理要點」第十點所稱之「查核報告」範 圍,請 查照切實辦理。 說明: 一、依據八十一年度金融機構稽核、資訊暨業務管理單位主管聯繫會議 紀錄討論事項第五點結論辦理。 二、「改進金融機構業務管理要點」第十點所稱應以副本抄送中央銀行 或臺灣省合作金庫之查核報告,係包括稽核單位對業務單位一般業 務、專案業務及其他特定事項查核報告,其查核報告不論是否格式 化或非格式化之報告或簽呈,均應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