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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內部管理】各金融機構應檢討改進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及 落實內部稽核功能,以強化內部管理,有效杜絕弊端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82.11.02. (82)臺央檢字第(貳)2376號函

正本:各金融機構
副本:
主旨:為強化內部管理,有效杜絕弊端,各金融機構應檢討改進健全內部
   控制制度及落實內部稽核功能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近年金融機構職員失職舞弊事件頻傳,影響金融風紀至鉅,顯示各
   金融機構各項業務操作內部管理仍多疏失。請依下列各點督促稽核
   單位及營業單位切實照辦,執行情形列為金融檢查之重點:
 一、應確立擔保品尤其不動產鑑價制度,慎審評估擔保品估價合理性,
   並應特別注意:一人(或少數人)提供擔保品供多人分散借款,資
   金集中使用、整批申貸無地緣關係、無確實還款財源、擔保品估價
   顯著超過合理價格、貸放未久即告延滯等之放款案件;逾放比率偏
   高單位尤應查明原因,及時辦理。
 二、確實查核融資客票之來源及票信,並對借戶營運及信用狀況於循環
   動用時重新予以評估。
 三、嚴禁行員一人辦理互為牽制之數項工作或代存戶保管存摺、印鑑、
   代辦存、取款項、代還放款等、主管人員對業務處理程序,應善盡
   覆核責任;妥慎執管各項作業之主管卡及戳記。
 四、確實施行行員職務輪調、休假等內部管理制度,加強行員各項業務
   專業及品德操守之訓練。
 五、研訂「使用主管卡交易」事項內容務須具體可行,落實事前核准事
   後覆核之控管。
 六、檢討庫存現金、空白單證、債權憑證等之保管、自動提款機之補鈔
   及安全設施等是否符合牽制及安全原則。
 七、檢討轉帳交易之控管、傳票之審核、保管、日結等務須符合內部牽
   制原則。
 八、對序時交易紙券印錄資料異常情形、連線作業異常狀況應即時追縱
   查明並妥為運用例外管理報表,相互勾稽。
 九、稽核部門應嚴格執行內部稽核,並負責督導營業單位確實辦理內部
   自行查核,其範圍應蓋全盤業務及有關事宜,對內部自行查核、內
   部稽核及主管金融機構檢查所發現缺失,應列管追蹤切實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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