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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內部管理】重申金融機構應健全內部控制及落實內部稽 核功能之規定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87.09.25. (87)臺央檢伍字第1645號函

正本:
副本:
主旨:為重申金融機構健全內部控制及落實內部稽核功能之重要,請切實
   檢討改善並補充規定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本行前於八十二年間為金融機構職員失職舞弊案件頻傳,影響金融
   風紀至鉅,曾以八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八二)臺央檢字第(貳)
   二三七六號函請強化內部管理,以有效杜絕弊端在案。
 二、茲以邇來金融機構舞弊案件又續發生,特再重申,除應依照本行前
   函規定切實檢討改善,不得流於形式外,並補充規定如次:
  (一)請重新檢討各項業務之作業流程是否符合內部牽制原則,辦理
     內部稽核時,應切實對內部控制制度及其實施情形加以評估。
  (二)為加強作業風險之控管,除應灌輸員工內部控制觀念,切勿忽
     略內部控制制度之安全設計,或擅自簡化作業流程外,對於員
     工日常生活及投資理財行為,尤應嚴加注意,以防範個人行為
     導致金融機構重大損失。
  (三)隨金融業務電腦化,藉由電腦舞弊之案件日益增加,為防範類
     此弊端,內部稽核應加強資訊作業之查核及稽核人員之專業訓
     練。
  (四)發現涉嫌舞弊案件,請切實依規電告、函報本處,相關缺失並
     應每三個月覆查一次至改善為止,以防範類似情事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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