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內部管理】金融機構同業往來應訂定對帳規範,內部稽 核或自行查核應辦理函證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88.10.15. (88)臺央檢貳字第1822號函
正本:各本國金融機構(含本國銀行、信託投資公司、郵政儲金匯業局、 票券金融公司、證券金融公司、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 副本: 主旨:為加強金融機構與金融同業往來帳項(如存放同業、同業存款、委 託保管有價證券等)之管理,並防範以偽造對帳單方式舞弊,應請 確實訂定同業往來對帳規範,落實執行;內部稽核或自行查核該等 項目時應辦理函證,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