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合理經營業務】各行局應於六十九年六月底前建立進出 口押匯分戶卡資料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68.03.26. 金融業務檢查處臺央檢字第419號函
正本:各指定外匯銀行 副本: 主旨:為加強指定外匯銀行辦理進出口押匯業務之授信管理與內部牽制, 并配合財稅資料處理及考核中心之重要放款電腦歸戶作業,貴行、 局應於六十八年六月底前建立進口押匯及出口押匯分戶卡資料,以 利控管,並請稽核室列入追蹤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