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合理經營業務】釋示農漁會信用部辦理以共有耕地為抵 押之擔保放款可否免徵取其他持分人同保證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77.12.24. (77)臺央檢字第(肆)2318號函

正本:臺灣省政府財政廳
副本:財政部金融司
主旨:有關宜蘭縣員山鄉農會建議農漁會信用部辦理以共有土地(耕地)
   為抵押之擔保放款,可免徵取其他持分人共同參加保證或徵取「分
   管圖」或「分耕證明」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77.12.13. 臺財融字第七七0四四0三五一號函辦理。
 二、金融機構為保障債權之歸收,擔保物處分有困難者,原則上不宜作
   為放款之正式擔保品,農漁會信用部辦理以共有土地(耕地)為抵
   押之擔保放款,是否可免徵取其他共有人共同參加保證,或徵取「
   分管圖」或「分耕證明」並經共有人簽章認明,似應視該擔保物之
   處分有無困難而定。

附件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