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各金融機構 副本: 主旨:貴 若有辦理私立學校借款(或存款)者,應以該校所登記之法人 名稱為之,請參辦。 說明: 一、私立學校有以法人董事會或其代表人名義與各金融機構往來者,其 權利義務之主體依法仍為該法人,而非董事會或其代表人。惟於關 係人間可能因誤解而生糾葛。 二、因此,法人董事會或其代表人代表法人與各金融機構往來時應以法 人登記之名稱行之。至於法人為其內部財務處理之便,尚須另行開 立董事會專戶者,應以附帶標明方式為之,以避免誤會。
正本:各金融機構 副本: 主旨:貴 若有辦理私立學校借款(或存款)者,應以該校所登記之法人 名稱為之,請參辦。 說明: 一、私立學校有以法人董事會或其代表人名義與各金融機構往來者,其 權利義務之主體依法仍為該法人,而非董事會或其代表人。惟於關 係人間可能因誤解而生糾葛。 二、因此,法人董事會或其代表人代表法人與各金融機構往來時應以法 人登記之名稱行之。至於法人為其內部財務處理之便,尚須另行開 立董事會專戶者,應以附帶標明方式為之,以避免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