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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銀行業存放本行準備金乙戶之利率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93.3.26. 台央業字第0930018943號函

主  旨:

自本(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起調降銀行業存放本行之準備金乙戶(法定準備額之五成五)利率0.二五個百分點,調降後為年息一.五0%,請 查照。

正  本: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基層金融機構(由相關輔導銀行轉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副  本:

財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高雄市政府財政局、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本行外匯局、金融業務檢查處、經濟研究處、法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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