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自本(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起調降銀行業存放本行之準備金乙戶(法定準備額之五成五)利率0.二五個百分點,調降後為年息一.五0%,請 查照。
正 本: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基層金融機構(由相關輔導銀行轉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副 本:
財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高雄市政府財政局、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本行外匯局、金融業務檢查處、經濟研究處、法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