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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銀行業存放本行準備金乙戶之利率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89.07.17. (89)台央業字第020026049號函

主  旨:

自本(八十九)年七月十七日起調高銀行業存放本行之準備金乙戶(法定準備額之六成)利率0.八個百分點,調高後為年息四.0%,請 查照。

正  本:

各行、局、庫、社(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由合作金庫代轉)

副  本:

財政部、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高雄市政府財政局、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本行外匯局、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本行經濟研究處、本行法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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