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公告新臺幣存款準備率調整事項。
依 據:
中央銀行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項、銀行法第42條第1項,以及「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第5條第 1項。
公告事項:
自111年7月1日起,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定期存款及定期儲蓄存款準備率各調升0.25個百分點。調整後各類新臺幣存款準備率如次:
一、支票存款:11%。
二、活期存款:10.025% 。
三、活期儲蓄存款:5.75%。
四、定期存款:5.25%。
五、定期儲蓄存款: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