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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修正「中央銀行辦理銀行承作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作業規定」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110年3月19日台央業字第1100012209號函

主  旨:

檢送修正後「中央銀行辦理銀行承作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切實配合辦理。

說  明:

一、為持續協助減輕企業資金成本負擔,旨揭作業規定第2點,銀行自109年4月1日至109年8月9日申請核撥之案件,融通期限由110年3月27日修正展延至110年12月31日。

二、承上,銀行於該期間承作受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專案貸款案件,其適用本行優惠利率期限亦得至110年12月31日。

三、本專案融通相關問答增修版,本行同步公布於網站,並隨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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