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檢送「中央銀行辦理銀行承作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作業規定」修正規定,並自109年4月20日生效,請查照並切實配合辦理。
說 明:
一、為加速協助小規模營業人度過經營困境,增訂銀行對該類營業人簡易申貸所為之擔保放款,得依旨揭規定向本行申請專案融通。
二、有關本次新增之貸款方案所涉之「銀行簡易評分表」隨文檢附如附表。
三、有關本專案融通之問答增修版,本行將於生效日同步公布於網站,並隨時更新。
正 本:
本國銀行
副 本:
財政部、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本行法務室、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