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適用日期:
108.03.01
主 旨:
所報 貴基金會洽商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擬訂之「外匯指定銀行辦理推介外匯相關之結構型商品業務規範」草案,請依說明修正後准予施行,請 查照。
說 明:
一、復 貴會 102年 3月 1日( 102)匯總字第 005號函。
二、旨揭草案第 4條之「外國銀行同一『母』行之在臺其他外匯指定分行」,應修正為「外國銀行同一『總』行之在臺其他外匯指定分行」。
正 本:
財團法人台北外匯市場發展基金會
副 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本行法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