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為提昇流通鈔券品質,請 轉知所屬單位,利用收款時加強回收髒舊鈔券彙集送臺灣銀行,本行自即日起金融同業繳回污破損券,每捆獎金調高為 250元,請 查照。
說 明:
本局本(96)年 6月26日台央發字0960029302號函,就經收之舊樣式 500元、1000元券(無光影變化箔膜),每捆(1000張)加蓋「舊版券」字樣繳送臺灣銀行者,補助整理費仍為 100元。
正 本:
各金融機構(含臺灣郵政公司、農會、漁會、信合社)總機構
副 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市銀行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銀行發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