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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金融同業繳回污破損券獎金調高為每捆250元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發行局96.9.14日台央發字第0960040995號函

主  旨:

為提昇流通鈔券品質,請 轉知所屬單位,利用收款時加強回收髒舊鈔券彙集送臺灣銀行,本行自即日起金融同業繳回污破損券,每捆獎金調高為 250元,請 查照。

說  明:

本局本(96)年 6月26日台央發字0960029302號函,就經收之舊樣式 500元、1000元券(無光影變化箔膜),每捆(1000張)加蓋「舊版券」字樣繳送臺灣銀行者,補助整理費仍為 100元。

正  本:

各金融機構(含臺灣郵政公司、農會、漁會、信合社)總機構

副  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市銀行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銀行發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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