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貴會就「公開市場操作一般指定交易商應配合辦理事項」等三項規定函請本行同意(或同意備查)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 明:
一、復 貴會94年 5月17日全拆款字第1386、1387及1388號函。
二、本行意見如下:
(一)關於「公開市場操作一般指定交易商應配合辦理事項」及「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設置金融業拆款中心要點」二項規定,本行同意。
(二)關於「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設置金融業拆款中心拆款作業細則」,本行同意備查
(三)前述三項規定請配合本行重新遴選之「公開市場操作一般指定交易商」生效日,訂定實施日期。
正 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副 本:
本行法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