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公告外匯存款準備率調整事項。
公告事項:
一、自本(96)年 6月22日起外匯存款準備率由0.125﹪提高至 5﹪。
二、有關外匯存款提存準備金之範圍、計算與作業方式,悉依本行89年12月 8日(89)台央外肆字第 040050399號函說明二、三辦理。
正 本:
張貼本行公告欄
副 本: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信用合作社(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轉發)、農漁會(請全國農業金庫轉發)、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高雄市政府財政局、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本行外匯局、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本行經濟研究處、本行法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