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適用日期:
104.03.04
主 旨:
自即日起指定銀行辦理本行已開放之網路外匯業務,得說明擬辦理之業務內容向本局申請,毋須檢附財政部網路銀行核准函影本及營業計畫書,以簡化申請手續,請 查照。
說 明:
本行已開放之網路外匯業務如左:
(一)每筆金額未達等值新台幣五十萬元之外匯結匯。
(二)每筆金額未達等值新台幣五十萬元之原幣匯出匯款。
(三)自行本人帳戶或事先約定自行第三人帳戶之外幣轉帳。
正 本:
本國指定銀行總行、外商銀行在台分行
副 本:
財政部金融局、金融業務檢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