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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簡化指定銀行辦理本行已開放之網路外匯業務之申請手續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外匯局90.5.18.台央外柒字第040031094號

停止適用日期:

104.03.04

主  旨:

自即日起指定銀行辦理本行已開放之網路外匯業務,得說明擬辦理之業務內容向本局申請,毋須檢附財政部網路銀行核准函影本及營業計畫書,以簡化申請手續,請 查照。

說  明:

本行已開放之網路外匯業務如左:

(一)每筆金額未達等值新台幣五十萬元之外匯結匯。

(二)每筆金額未達等值新台幣五十萬元之原幣匯出匯款。

(三)自行本人帳戶或事先約定自行第三人帳戶之外幣轉帳。

正  本:

本國指定銀行總行、外商銀行在台分行

副  本:

財政部金融局、金融業務檢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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