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重申各銀行主要負責人異動時請儘速陳報之規定,請 查照。
說 明:
一、本局前曾於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以(八九)台央外柒字第0四00三二七號函請各銀行函告主要負責人姓名,爾後若有所異動並請隨時函告本局,茲重申前述規定。
二、主旨所稱主要負責人係指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及主要外匯業務經理。
正 本:
本國指定銀行總行、外商銀行台北分行
副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