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為提昇市面流通鈔券品質,請 轉知所屬單位,對回籠之鈔券請整理剔除污髒、破損鈔券後再付出,請 查照惠辦。
說 明:
一、本局92年12月 2日台央發字第0920066618號函諒達。
二、本行為鼓勵同業積極整理回籠鈔券,就同業整理鈔券繳回之污破損券,各券類別( 100元券、 200元券、 500元券、1000元券、2000元券)均依每捆 190元給予獎金。
三、各同業繳回破損券數量,臺灣銀行每月均彙報本局,本局並列為發放新券之參考依據。
四、本行專線(02-23571945 )接受民眾申訴,如金融機構付出髒舊、污損券幣,經查證屬實者,除將函報金融監理機關請予以改善外,並將知會臺灣銀行減少新券之供應。
正 本:
各金融機構總機構
副 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銀行商業同業公會、高雄市銀行商業同業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