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檢附本行「公開市場操作指定交易商」名單如附件,自115年4月6日生效,請查照。
說 明:
台新綜合證券公司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自115年4月6日合併元富證券公司,原元富證券公司之中央公債主要交易商資格由台新綜合證券公司繼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