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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各行局庫收存郵匯局定期存款應填報科目及準備金提存方 式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業務局82.06.29. (82)台央業字第759號函

主  旨:

為利銀行存款準備金查核作業及金融資料統計需要, 貴行(局、庫)送核本局存款準備金資料時,有關「郵匯局轉存款」項目,請依說明一辦理。請查照。

說  明:

一、貴行(局、庫)收存郵匯局定期存款,屬郵政儲金轉存者,以「郵匯局轉存款」填報,此部分由郵匯局計提存款準備金;屬壽險責任準備金轉存者,請依75.3.19 (75)台央業字第四八一號函以一般定期存款填報,由收存銀行計提存款準備金。

二、郵匯局轉存款為郵政儲金或壽險責任準備金,由郵匯局依不同戶名予以區分。

正  本:

各行局庫

副  本:

郵政儲金匯業局、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本行經濟研究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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