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相關法規:中央公債經理辦法 非現行法規
清算銀行經付登記形式公債本息款,應於其「活期存款」基金專戶項下列支,除依照中央公債會計制度規定登記造報外,並應分別於年一月十五日及七月十五日前編製「登記形式公債還本付息半年結算表」送中央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