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中央公債還本付息及掛失止付系統作業要點
六、 兌付債票確屬重號時,各經辦行應分別層報本行彙轉財政部核辦,俟財政部判定後,由本行國庫局將判定結果函轉各該承轉行辦理相關銷號查詢檔及基金帳項之更正,在財政部判定前均不得自行在本系統上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