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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條文檢視

三、

三、 經辦行或承轉行處理公債本息票兌付,經按財政部所頒樣張及暗記核驗無訛,並將債票號碼輸入本系統處理,其無掛失止付或遺失協查等情事者,應即兌付,並辦理銷號;如屬偽造、或已申請掛失止付及遺失協查備案者,應即通知警察機關處理。遇有真偽或其他疑義時,應掣據留票層報財政部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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