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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條文檢視

十二、

十二、 記名式債票申請掛失止付時,應由債票所有人在原經辦行所在地日報,登載其債票作廢啟事,以原留印鑑,向原經辦行填具「記名式債票掛失止付申請書」(附表四),辦理掛失止付手續。經辦行核驗喪失債票之相關證明文件無誤後,應即將掛失止付債票之相關資料輸入本系統;登記完成後,應檢送相關文件報由其承轉行送本行國庫局層轉財政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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