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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條文檢視

(補償費之收存)

九、

九、 代庫機構受理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依土地徵收條例第二十六條,以土地債券辦理其土地徵收未受領補償費之保管時,應憑委託機關繕造之保管清冊及填具國庫保管品存入申請書,編製國庫保管品收入憑證,辦理核收及登記,並掣發國庫保管品寄存證交委託機關收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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