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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條文檢視

(訂定目的)

一、

一、 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國庫局及本行轉委託辦理國庫事務之金融機構經辦行(以下合併簡稱代庫機構)辦理國庫保管品(以下簡稱保管品)收付業務,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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