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國庫機關專戶存款支票使用須知
四、 已簽發之支票或空白支票喪失時,應即向付款行依規定辦理掛失止付手續。
前項喪失之支票,如係載有禁止背書轉讓者,掛失止付通知人得經存款機關同意另行補發支票,且於掛失止付通知書上簽蓋全部原留印鑑後,至付款行完成掛失止付手續,再向存款機關申請補發支票,該止付之票款付款行無需留存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