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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條文檢視

往來對象:

(一)OBU:境外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包含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及其在第三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

(二)第三地區分支機構: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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