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廢止) 相關法規:臺灣地區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規定
往來對象:
(一)OBU:境外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包含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及其在第三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
(二)第三地區分支機構: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