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廢止) 相關法規:臺灣地區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規定
辦理依據 依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六條授權訂定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兩岸金融往來辦法)第十一條及第十四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