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條文檢視

(出口外匯業務)

二、

二、 經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許可辦理外匯業務之銀行(以下簡稱指定銀行)辦理出口外匯業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出口結匯、託收及應收帳款收買業務:

1.憑辦文件:應憑國內顧客提供之交易單據辦理。

2.掣發單證:出口所得外匯結售為新臺幣者,應掣發出口結匯證實書;其未結售為新臺幣者,應掣發其他交易憑證。

3.報送資料:應於承作之次營業日,將交易日報及相關明細資料傳送至本行外匯資料處理系統。

(二)出口信用狀通知及保兌業務:應憑國外同業委託之文件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