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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條文檢視

(外幣擔保付款之保證業務)

八、

八、 指定銀行辦理外幣擔保付款之保證業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承作對象:以國內顧客為限。

(二)憑辦文件:應憑國內顧客提供有外幣保證實際需求之證明文件辦理。

(三)擔保信用狀開發:指定銀行為國內顧客簽發擔保信用狀,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擔保國內廠商之海外子公司(含大陸地區)向境外金融機構借款,應就被擔保之海外公司財務狀況、業務經營情形及其還款財源詳加評估。

(四)保證債務履行:應由顧客依申報辦法規定辦理。

(五)列報文件:應將月底餘額及其保證性質,列表報送本行外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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