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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條文檢視

(外幣貸款業務)

六、

六、 指定銀行辦理外幣貸款業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承作對象:以國內顧客為限。

(二)憑辦文件:應憑顧客提供其與國外交易之文件或本行核准之文件辦理。

(三)兌換限制:外幣貸款不得兌換為新臺幣,但出口後之出口外幣貸款,不在此限。

(四)列報文件:外幣貸款之撥款及償還,應依附件十四所列「指定銀行承作短期及中長期外幣貸款填報交易日報說明」填報交易日報,並將月底餘額,依短期及中長期貸款類別,列表送本行外匯局。

(五)外債登記:於辦理外匯業務時,獲悉民營事業自行向國外洽借中長期外幣貸款者,應促請其依「民營事業中長期外債申報要點」辦理,並通知本行外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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