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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條文檢視

(進口外匯業務)

三、

三、 指定銀行辦理進口外匯業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憑辦文件:開發信用狀、辦理託收、匯票之承兌及結匯,應憑國內顧客提供之交易單據辦理。

(二)開發信用狀保證金之收取比率:由指定銀行自行決定。

(三)掣發單證:進口所需外匯以新臺幣結購者,應掣發進口結匯證實書;其未以新臺幣結購者,應掣發其他交易憑證。上述單證得以電子文件製作。

(四)列報文件:應於承作之次營業日,依下列規定向本行外匯局檢送交易日報:

1.以書面檢送交易日報者,應附送臨櫃外匯交易所掣發之單證及網際網路外匯交易所製作之外匯交易清單與相關媒體資料。

2.以媒體檢送交易日報者,應附送該外匯業務所製作之媒體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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