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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條文檢視

(外幣提款機業務)

十一、

十一、 經本行許可辦理外幣提款機業務之指定銀行,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國內銀行發卡之持卡人於國內外幣提款機提領外幣現鈔每人每日累積金額,應以一萬美元或等值外幣為限,其等值新臺幣金額並應與同一持卡人該日於自動櫃員機提領新臺幣現鈔之金額合併計算,不得超過銀行所訂之新臺幣現鈔每日累積提領上限。

(二)銀行掣發之賣匯水單,得以彙總表代替,表內分別註明本國人及外國人所結購外幣之筆數及金額,免填各筆交易之匯款編號、客戶統一編號、外幣金額、匯款分類名稱編號及受款地區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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