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條文檢視

第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於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及其分支機構經本行許可辦理買賣外幣現鈔與旅行支票業務,以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所屬郵局經本行許可辦理國際匯兌與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時,準用之。

前項其他銀行業於營業時間以外辦理國際匯兌及買賣外幣現鈔與旅行支票業務所為之交易,應列報於次營業日之「交易日報表」或「每日詳情表」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