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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條文檢視

第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於指定銀行之分行或非指定銀行及其分行經本行許可於營業時間以外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時,準用之。

前項業務所為之交易,指定銀行之分行應列報於次營業日之「交易日報表」及「外匯部位日報表」內;非指定銀行及其分行應列報於次營業日之「交易日報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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