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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條文檢視

指定銀行辦理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各項外匯業務時,其經辦人員及覆核人員,應有外匯業務執照或具備下列資格:

一、經辦人員須有三個月以上相關外匯業務經歷。

二、覆核人員須有六個月以上相關外匯業務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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