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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條文檢視

指定銀行於臨櫃受理客戶即期或遠期大額結匯交易,應依下列規定,利用「民間匯出入款當年累積結匯金額查詢電腦連線作業系統」項下之「大額結匯款資料、大額遠期外匯資料、大額換匯換利交易( CCS)資料電腦連線作業系統」,將相關資料傳送本行外匯局:

一、受理公司、行號一百萬美元以上或等值外幣(不含跟單方式進、出口貨品結匯),或個人、團體五十萬美元以上或等值外幣之結購、結售外匯,應於訂約日立即傳送。

二、受理顧客一百萬美元以上或等值外幣之「新臺幣與外幣間」遠期外匯交易、換匯換利交易( CCS),應於訂約日之次營業日中午十二時前傳送。

三、相關操作,應依本行外匯局所編「大額結匯款資料、大額遠期外匯資料、大額換匯換利交易( CCS)資料電腦連線作業系統操作手冊」辦理。

指定銀行於網際網路受理客戶即期或遠期大額結匯交易,應先通過「網路銀行大額結匯、遠匯交易資料網路連線通報傳送作業系統」之測試;並依下列規定,利用「網路銀行民間匯出入款當年累積結匯金額查詢電腦連線作業系統」項下之「網路銀行大額結匯、遠匯交易資料網路連線通報傳送作業系統」,將相關資料傳送本行外匯局:

一、受理公司、行號一百萬美元以上或等值外幣(不含跟單方式進、出口貨品結匯),或個人、團體五十萬美元以上或等值外幣之結購、結售外匯,應於確認交易相關證明文件無誤後,於訂約日立即傳送。

二、受理顧客一百萬美元以上或等值外幣之「新台幣與外幣間」遠期外匯交易,應於確認交易相關證明文件無誤後,於訂約日立即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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