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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條文檢視

銀行業經辦各項外匯業務,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行得廢止或撤銷其許可:

一、發給指定證書或許可函後六個月內未開辦者。但其有正當理由申請延期,經本行核准,得再延長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二、違反本辦法規定,經本行限期改正,仍未改正,其情節重大者。

三、經本行發給指定證書或許可函後,或許可辦理各項外匯業務後,經發覺原申請事項有虛偽情事,其情節重大者。

四、有停業、解散或破產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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