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條文檢視

指定銀行辦理第四條第一項第七款所定衍生性外匯商品業務之經辦及相關管理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在國內外金融訓練機構主辦之衍生性商品及風險管理課程研習三個月以上。

二、持有衍生性外匯商品之相關業務執照。

三、在國內外金融機構相關衍生性外匯商品業務實習一年。

四、曾在國內外金融機構有半年以上衍生性外匯商品業務之實際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