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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條文檢視

八、

八、 各項單證應填載事項:辦理以上各項外匯業務所應掣發之單證,應註明承做日期、客戶名稱、統一編號,並應依左列方式辦理:

(一)與出、進口外匯有關之出、進口結匯證實書及其他交易憑證:應加註交易國別及付款方式(得以代碼表示之,如SIGHT L/C ( 1)、 USANCE L/C ( 2)、 D/A、 D/P( 3),並於其後加「—」符號,列於結匯編號英文字軌前)。

(二)與匯入及匯出匯款有關之買、賣匯水單及其他交易憑證:除應依附件一、二所列「匯出、入匯款之分類及說明」加註匯款分類名稱及編號,另須加註國外匯款人及受款人身分別(政府、公營事業、民間)、匯款地區或受款地區國別及匯款方式(得以代碼表示之,如電匯 ( 0)、票匯 ( 1)、信匯 ( 2)、現金( 3)、旅行支票 ( 4)、其他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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