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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條文檢視

五、

五、 外幣貸款業務:

(一)承做對象:以國內顧客為限。

(二)憑辦文件:應憑顧客提供與國外交易之文件辦理。

(三)兌換限制:外幣貸款不得兌換為新台幣,但出口後之出口外幣貸款,不在此限。

(四)列報文件:應於每月十日前,將截至上月底止,承做外幣貸款之餘額,依短期及中長期貸款類別列表報送中央銀行外匯局。

(五)外債登記:於辦理外匯業務時,獲悉民營事業自行向國外洽借中長期外幣貸款者,應促請其依「民營事業中長期外債餘額登記辦法」辦理,並通知中央銀行外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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