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外匯證券商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申報義務人身分之確認)
八、 外匯證券商受理新臺幣結匯申報案件,應查驗申報義務人依前點規定填報之相關證號與其身分文件,並確認該筆外匯收支或交易之新臺幣結匯係屬申報義務人本身所有者或需求者後,再予受理。
外匯證券商受理未滿十八歲非居住民之結匯申報,得視個案需要,依其內部作業及民法相關規定確認應備文件。